浙江固泰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是从事建筑安全质量检测鉴定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公司成立于2004年,目前拥有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证书、资质。公司主营业务是:建筑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无损检测、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公路工程检测、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及工程材料/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是通过检查房屋结构、装修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完损等级的过程。房屋完损检测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房屋使用历史与结构体系调查。
(2)测量房屋竖向棱线的倾斜率,测量沉降观测点的沉降或楼层地坪、窗台等的相对沉降。
(3)采用文字、图纸、照片等方法,记录房屋建筑结构构件、装修和设备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4)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5)综合评定房屋完损等级。根据结构损伤及老化的检测,房屋沉降、倾斜和构件变形检测数据,分析有无**过规范的沉降和不均匀变形,确定房屋主体结构的损伤、范围、程度。
房屋主体结构完损等级评定
(1)主体结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损伤。主体结构无承载力不足引起的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局部承压、节点等损伤和**过规范的变形、位移;无钢筋锈蚀引起的锈胀裂缝;木结构节点无松动和虫蛀;无收缩、环境温差变形引起的裂缝;钢结构无变形和截面削弱。认为主体结构完好。
(2)主体结构无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局部承压、节点等损伤;主体结构有收缩、环境温差变形引起的裂缝;无钢筋锈蚀引起的锈胀裂缝;木结构节点无松动,有虫蛀现象但截面损伤不大于5%;钢结构截面无削弱。认为主体结构基本完好。
(3)主体结构有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局部承压、节点等损伤,但裂缝宽度较小(已经正常使用、荷载全部施加的情况下),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无钢筋锈蚀引起的锈胀裂缝,混凝土碳化深度未至钢筋;木结构节点松动但无位移,有虫蛀现象但截面损伤不大于5%;钢结构截面基本无削弱,认为主体结构属一般损坏,应进行结构加固处理。
(4)主体结构承载力有不足引起的裂缝受拉、受压、受弯、受剪、局部承压、节点等损伤,且裂缝宽度已经大于规范值;或在荷载尚未全部施加的情况下已经产生裂缝;钢筋锈蚀引起的锈胀裂缝或剥落,混凝土碳化**过钢筋位置;木结构节点松动、位移,有虫蛀现象且截面损伤大于5%;钢结构截面削弱大于5%;火灾后混凝土结构坍塌、钢结构变形。上述情况可认为主体结构属严重损坏,应结合结构计算,考虑结构加固和拆除重建。
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
1、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2、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3、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4、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5、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需要鉴定人员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6、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7、**房屋安全鉴定
此类型多发生于民事纠纷,由法院给予委托,需要当事人双方给予共同配合鉴定检测工作,特别是对于现场检测工作必须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现场检测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结果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可。
8、房屋抗震安全鉴定
受2008 年汶川地震对我国房屋的破坏造成的影响,近年来房屋抗震安全鉴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两年各种关于抗震内容的修订规范陆续执行,足以对于抗震鉴定的重视度。在鉴定过程中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占据很大的比例,对于结构性能和构造体系是鉴定查勘的关键。
9、施工周边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该类型的房屋安全鉴定一般分为3 个阶段的鉴定,即初始查勘鉴定(施工前的房屋安全鉴定)、阶段性安全鉴定(施工过程中的房屋安全鉴定)以及终结安全鉴定(项目施工结束后,一般基坑施工到正负零)。根据施工的计划,实时进行跟踪鉴定和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此类型鉴定往往涉及到百姓的民事纠纷,应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施工方、居民们的相互关系,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部门介入协商解决矛盾冲突。
施工对周边房屋影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由谁提出房屋影响鉴定?
下列五种情形,应当提出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提出房屋安全影响鉴定。
我公司严格按照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的要求,在检测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科学、准确、规范、满意”的科学方针,本着“质量、客户至上”的宗旨竭诚为您服务,公司期待与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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